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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严食品接触塑料及容器质量要求

     欧盟法规《食品接触塑料及容器》No.10/2011已于2011年5月1日生效。新法规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以及2002/72/EC、80/766/EEC和81/432/EEC。新法规的执行过渡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与原指令相比,新法规检测项目范围加大,并更加细化。
    主要包括:对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法规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欧盟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对授权物质清单和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新的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容器生产企业,应特别关注新法规的新要求;加强对采购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准备好符合欧盟要求的合格声明材料;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保证出口产品的安全。